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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與架構

中華有機與自然食品協會委員會組織簡則

中華民國102418日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

       

一.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23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
二.本會設常設委員會,各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:

() 國際發展委員會:

1.國際交流活動:創造國際商流機會,企劃國際交流活動,增加海外會員,協助會員開拓台灣市場,放眼世界商機。

2.參訪與考察:搜集各國有機與自然食品市場現狀與商機的情報,舉辦相關參訪、研討、考察等活動,促進有機產業的國際交流。

 () 有機認證委員會:

1.認證管理:與國內及各國驗證及檢驗單位結合,協助辦理有機農畜漁產品及其加工品驗證申請工作。

2.輔導與諮詢:輔導有機農畜漁產品之原物料生產、加工、分裝、運輸、倉儲等製程、標示等事項。

3.檢驗:協助會員檢驗各項產品。

 () 組織發展委員會:

1.會務信任與支援:形成具有發展性和創造性的組織,期能尊重個人,以提高會員對本會信任和支持的程度。

2.增進溝通管道:增加會員橫向、直向溝通的開放性,促進個人與本會目標調和一致,提高會員的服務熱誠,和增進會員關係的和諧。

3.會務革新:透過適切的革新策略,將會務革新的理論附諸行動,帶動會務的整體革新,以增進本會之建全與效能。

4.會員招募:負責延攬及招募會員、協助會員聯誼及辦理公關服務活動,提昇本會形象及知名度。

() 教育推廣委員會:

1.專業知能提昇:搜集國內外相關產業資訊,延聘專業人士,不定期開辦會員研修課程。

2.網頁訊息維護:不定期進行網頁訊息更新,提供會員政府及產業動態。

3.發行會刊:定期發行會刊,提供會員最新的協會訊息、產業報導、產業資訊等。

4.課程推廣:提昇會員及非會員相關產業知識,辦理有機與自然食品相關之教育訓練課程、講座、參訪及研討會等活動。

三.各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。由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。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連任。

四.各委員會依據需要置委員五至七人,由主任委員就會員中選擇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任命。

五.各委員會應提出年度工作計畫,並編列財務預算,送理事會通過後執行之。前項預算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,惟如有不足部分,應由本會統籌支應。

六.委員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。副主任委員亦無法主持會議時,由委員推選一人擔任主席。

七.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
八.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
九.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準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 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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